1、依法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
严格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,要保障妇女的就业、休假的权利,要支持女职工生育以后能重返工作岗位。
特别是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职业和家庭关系的政策,帮助女职工做好职业规划,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。
2、增加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
合理配置幼儿照料、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,满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务的需求。
大力增加公立幼儿园,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,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。
各地推进三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,鼓励以社区为依托,兴办托儿所,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托儿所。
现有幼儿园向下延伸,通过幼儿园来直办托儿所,支持女职工休完产假一段时间以后能够回到工作岗位上去。
加强月嫂、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,推动在机场、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,方便妈妈们母乳喂养。
3、完善家庭的支持发展政策
研究完善生育保障、住房、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家庭发展政策,为生育、幼儿养育、青少年的发展提供支持。
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,家长就是第一位老师,多开展培训,要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信息和服务,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。
4、加强妇幼保健的服务能力
健全服务网络,增加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,特别是完善职责分工。
推广母子保健手册,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一条龙的保健服务。
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能力,保证母婴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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